关于上报附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,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独立、封闭的场所(单位)的通知
开发区(东区)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:
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,对各单位内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独立、封闭的场所(单位)进行摸底排查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明确专人负责,认真梳理本单位建筑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相对独立的单位(场所),建立台账(附件),并对该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管职能。请各单位于2月14日前将台账加盖公章上报消防大队邮箱(shankdd@163.com),如单位基本信息变动随时上报。
此通知
附:本单位内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独立、封闭的场所(单位)台账表格
2020年2月10日